· 适用企业:
本方案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)相关划型规定的企业。
· 解决问题:
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。
· 申请条件:
(一)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9日之间,企业在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22家入驻银行获得的“首次贷款”。
(二)2020年6月9日(含)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,企业在“首贷服务中心现场办理”且为“首次贷款”。
(三)企业获得的贷款单笔在2000万元(含)以内且未逾期;
(四)企业在丰台区纳税,符合首都功能定位,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;
(五)企业未享受本政策之外的其他政府贴息补助政策;
· 提交材料
(一)企业贴息申请书(包括贷款企业名称、注册所在地、贷款额度、贷款利率、贴息期限、贴息金额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),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;
(二)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,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;
(三)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,其中原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,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;
(四)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,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;
(五)银行放款回单、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;
(六)在丰台区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,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。